城市划区

布拉格市的行政和结构

布拉格市政厅是首都布拉格的地方和区域当局。 该法规定了布拉格市的范围和布拉格市法规的城市条例。 市政府的活动和组织结构受布拉格市议会决议颁布的规则的约束。 市政府执行地方当局或市议会分配的任务,行使首都授予的国家权力。 布拉格市的一些独立和授权权力按城市地位授予市辖区。 在行使授权时,市政府优先于市辖区,管理其管辖权的行使并审查其决定。 布拉格市政厅雇佣了大约 1800 名员工。

该市政府在布拉格不同地点的许多建筑物中开展业务,其总部位于旧城区玛利亚广场的新市政厅。 第二个重要的建筑是新城荣曼街的斯柯达宫,租给了市政府。

在低质量的媒体中,有时甚至通俗地说,市政府被错误地称为布拉格市议会或其他民选城市当局(例如布拉格市议会),以将其与市政区区分开来。

布拉格在捷克共和国的地位

布拉格是捷克共和国的首都,因此也是中央政府的常驻地。 此外,自 1990 年 11 月 24 日起,它实际上是一个重新立法的城镇,但同时具有直辖市和地区的特殊地位。 布拉格不受《市政法》(第 128/2000 号)和《地区法》(第 129/2000 号)的约束。 但是,适用于布拉格市的特别法(第 131/2000 号)。 该法律提到了它的地位,但布拉格本身并不包括在法定城市中。 布拉格为其领土制定了自己的法律、法令和法规,这些法律、法令和法规发表在布拉格市法律汇编中。 在布拉格,还有中央地区的行政机构所在地。

地籍司

布拉格首都的地籍领土

到 1949 年,除 1947 年外,行政区由一个或多个完整的地籍单位组成,即以前的村或市。 自 1949 年以来,行政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。 从那时起,许多市区、行政区和自治市镇的边界独立于地籍区域的边界。 一些地籍区域因此被划分为几个行政区和自治市区。 地籍区域(例如 Vinohrady 和 Smíchov)仍然具有相关性,特别是对于土地和财产登记以及建筑物标签。 布拉格由 112 个不同大小、特征和重要性的地籍区域组成。

重要地区

市中心:老城、新城、约瑟夫城、小城、布拉格城堡、维谢赫拉德

靠近市中心的大区:Smíchov, Vinohrady, Nusle, Vršovice, Žižkov, Karlín, Libeň, Vysočany, Holešovice, Bubeneč, Dejvice, Braník

区域分部

1960年设十区,这些区扩大到新的直辖市,并根据《国土划分法》缴付国家。 这些区最初是行政区和自治区。 大多数地区的居民直接向地区全国委员会(后来的地区办公室)负责。 尽管如此,在后来相互联系的社区中,他们仍然是地方、国家委员会(地方当局)的中间人,这些委员会也属于相应地区的权力范围。 然而,自 1990 年以来,这些地区不再是自治地区单位,自 2001 年以来,它们也没有直辖区。 今天,法院、邮局或各种行政公司都是根据它们组织起来的。

根据第 36/1960 号法令列出的十个地区列表。 每个区都有自己的市区,现在形成该区的领土:

布拉格 1:布拉格 1
布拉格 2:布拉格 2
布拉格 3:布拉格 3
布拉格 4:布拉格 4、普拉哈-昆拉蒂斯、布拉格 11、普拉哈-乌耶兹德、普拉哈-舍贝罗夫、普拉哈 12、普拉哈-利布什
Praha 5: Praha 5、Praha-Slivenec、Praha 13、Praha-Řeporyje、Praha 16、Praha-Velká Chuchle、Praha-Lochkov、Praha-Lipence、Praha-Zbraslav、Praha-Zličín
布拉格 6:布拉格 6、普拉哈-莱索拉耶、普拉哈-尼布希采、普拉哈-普热德尼科帕尼纳、布拉格 17、普拉哈-苏克多尔
Praha 7: Praha 7,Praha-Troja
Praha 8: Praha 8、Praha-Březiněves、Praha-Dolní Chabry、Praha-Ďáblice
Praha 9: Praha 9、Praha 14、Praha-Dolní Počernice、Praha 18、Praha 19、Praha-Vinoř、Praha-Satalice、Praha-Čakovice、Praha 20、Praha 21、Praha-Klánovice、Praha-Koloděje、Praha-Běchovice
Praha 10: Praha 10、Praha-Křeslice、Praha 15、Praha-Dolní Měcholupy、Praha-Štěrboholy、Praha-Petrovice、Praha-Dubeč、Praha 22、Praha-Královice、Praha-Nedvězí、Praha-Kolovraty、Praha-Benice

Districts Map

行政自治司

布拉格有 57 个自治市 由选举产生的地方当局和议会、市长和区办公室管理的市区。 自市区设立以来,一些市区的主管部门被赋予了部分政府权力,其他市区也同样如此。

自 2001 年 7 月 1 日起,这一级别的权限已被划分为整个布拉格的 22 个行政区。 如果在与布拉格有关的地图或文字中提到“行政区”,通常是指这些权力和级别的行政区。 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,这 22 个市辖区的名称为布拉格一词并带有相应的数字,其扩大权力的行政区使用相同的名称。 在这 22 个城市地区中,有一些仅针对其领土拥有这些权力;其他人甚至对其他市区也有这些权力。

但是,22 个行政区中的大多数(除布拉格 1-3 区外)的领土与最初(1990 年之前)存在的《领土划分法》所规定的领土区以及行政区不同。他们自己的军团(ONV)。 政府和人大代表多次提出取消旧部门的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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